关于印发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(城乡建设)局、城市管理局、林业局、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、城乡建设和交通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,各隶属海关:

现将《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  江西省财政厅   江西省自然资源厅
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     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江西省林业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昌海关

2021年11月22日

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,摸清我省外来物种入侵状况和发生趋势,根据《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农科教发〔2021〕2号)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普查目标

利用三年(2021—2023年)左右的时间,摸清全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、分布范围、发生面积、危害程度等情况,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,分析外来入侵物种对全省经济、生态和社会的影响,研判我省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,为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。

二、普查对象和方法

以我省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为基础,兼顾其他潜在高危外来有害物种,对全省农田、果园、渔业水域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主要口岸等区域开展普查。普查对象包括外来入侵植物、动物、植物病虫害等,按照物种入侵发生生境和危害类型,主要分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、林业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和主要口岸外来入侵物种三个类别。

(一)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。主要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、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,采取面上调查和重点监测相结合方式实施。通过问卷调查、实地踏查、专家咨询等方法,开展面上调查,掌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、分布范围、发生面积等基本信息。选取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,在其暴发区、新发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,设置调查样点,开展系统调查监测,测算危害程度、经济影响、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。

(二)林业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。充分利用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等生态系统现有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数据,采用面上调查和重点监测相结合方式实施。通过问卷调查、实地踏查、专家咨询等方法,开展面上调查,掌握重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以及重要自然保护地、城乡绿化带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、分布范围、发生面积等信息。选取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,在其暴发区、新发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,开展系统调查监测,测算危害程度、经济影响、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。

(三)主要口岸外来入侵物种普查。在主要口岸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,对港口、机场、车站以及进口货物存放点,通过问卷调查、实地监测等方法,开展面上调查,掌握口岸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、分布范围、发生面积等基本信息。选取需要关注的入侵物种,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,测算其危害程度、经济影响、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。

三、普查组织与实施

(一)普查组织

按照“全省统一部署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、各方共同参与”的原则,全面谋划、分头实施、整体推进,扎实开展普查工作。在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的领导下,进一步成立厅际协调机制工作组,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。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海关、林业等部门单位加强联合会商,密切配合,协同开展普查工作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普查日常管理工作,并具体组织开展农田、果园、渔业水域等区域普查。自然资源、林业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自然保护地、城乡绿化带等区域普查,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普查工作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区域普查。海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主要口岸区域普查。

(二)普查实施

普查时间为2021—2023年,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。分年度安排如下:

2021年期间,开展前期准备。编制技术方案,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安排。制定统一规范的普查规程、调查报表等技术文件,编制普查物种参考清单。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,提升基层人员物种识别、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能力。

2022年期间,全面推开普查。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,开展农田、果园、渔业水域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;遴选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,在集中暴发区、新发区等重点区域,开展系统调查监测;持续开展主要口岸外来入侵物种普查;开展数据审核、质量核查等工作,确保普查数据质量。

2023年期间,开展成果核查与总结。总结梳理普查结果,建立数据信息系统,研判我省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,对可能造成生产、生物、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分类管理、跟踪监测。分析外来入侵物种对我省经济、生态和社会的影响,形成全省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报告。

四、普查工作分工

省级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制定普查技术方案、技术规程、物种清单、调查报表等基础性技术文件,依托本部门现有信息平台升级完善普查功能,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。负责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,成立专家组,及时研判分析普查中出现的情况。开展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典型调查、全程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整合加工等工作。

各市、县(区)要制定本辖区普查实施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组织和宣传本辖区内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,及时开展普查面上调查,印制并发放普查报表,做好数据核查、评估、录入、校核、加工等工作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一要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担当意识,压实工作责任,配齐普查力量,上下联动、部门协同、合力推进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,持续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。

二要加强经费保障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级和地方任务分工,落实普查各级事权所需经费,并列入本级预算。要规范经费使用,加强监督管理,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,确保经费使用规范、合理、有效。

三要加强质量控制。各地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,实行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审核实名制管理,确保全程规范化管理。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资料,必须履行保密义务。

四要加强宣传引导。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终端、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,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,提高公众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意识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解读材料:《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》政策解读